大家好,很多小伙伴想了解破产管理人,今天小编专门整理几篇与破产管理人相关的内容,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律主观:破产管理人 由人民**指定,但 债权人 可以申请更换。 如 债权人会议 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予以更换。
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指定,但债权人可以申请更换。【法律分析】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关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各国存在3种模式: **指定管理人 这为日本、西班牙、法国、比利时等国采用。(我国现行破产立法也是采用这一方式)。**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
法律分析: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更换。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 **对管理人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督促管理人按照破产程序节点及时推进各项工作。对于管理人未能按时完成的工作,要求管理人及时说明原因,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
以上就是破产管理人的相关信息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