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很多小伙伴想了解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细则,今天小编专门整理几篇与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细则相关的内容,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章 总则 条 为了具体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结合我省选举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2、第六条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期间,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选举工作办公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3、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八条 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旗县级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
4、第五条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经费,由本级财政开支。
1、法律分析: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举产生,能够参照村民委员会人员的选举流程进行。
2、参加村民小组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本组18周岁以上村民的2/3或者户代表的2/3,候选人获得参加会议村民过半数的同意,适得当选。总结村民小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村民小组长。
3、村民小组长选举应当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并且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改选村民代表。由村选举委员会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候选人名单及选举日。在我国农村,村里面的一些事务基本都有村委会来进行解决。
法律分析: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1、法律分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2、第七条 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小组指导下,主持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经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由五至九人组成。
3、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 权利的人除外。
4、选举,不是本村的户口可以参加选举。根据《宪法》第3条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三个条件。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18周岁。必须没有被剥夺 权利。
以上就是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细则的相关信息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